学 生 奖 励 办 法
一、为了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增强学生自尊、自爱、自强的上进意识,充分发挥班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制度。凡被授予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校将予表扬、奖励,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实行授予“标兵”单项奖励。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评比时间由学校确定。优秀学生名额,以班为单位,一般最多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评选时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三、评选方法
1、由班主任进行动员,讲意义、提要求、做安排、统一思想。达到鼓励先进,促进后进的目的。
2、在搞好个人总结(学生干部要做出述职报告)的基础上,以班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班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班主任与班委会审定后,报校委会批准。
3、学校召开表彰会,分别授予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颁发荣誉书和奖品。
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建设、维护学校声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
3、作风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于律己,团结同学,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助人为乐,作风正派,艰苦朴素,热爱劳动。
4、纪律好: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家庭的关系(每学期病、事假不超过三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优秀学生干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5、工作好:关心集体,积极支持学院和班主任的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影响力,工作中既讲原则,又注意方式、方法。